國務院頒佈,禁止領導幹部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以及出席公務活動時吸煙。公共場所包括學校、議會、體育館、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務活動不能提供煙草製品,參與活動的人員不能勸他人吸煙,同時禁止用公款購買煙草,政府部門內禁止提供煙草,以及出現煙草廣告。違反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官員,會依法處理。內地早前頒佈公共場所禁煙的法規,國務院要求領導幹部帶頭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