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一名外判員工 , 指中介公司歧視她懷孕,透過平機會入稟控告對方剝削有薪產假,獲區域法院裁定勝訴 , 中介公司需支付懲罰性賠償,就事主的感情損失及產假薪金賠償九萬元,並支付訟費。案情指,該名外判女員零九年獲聘,一年後續約,但當中介公司得悉她懷孕,就故意將新約生效日期推遲一天,導致在新舊合約之間中斷一日,避免支付法定產假薪金。平機會歡迎裁決,認為反映法律保障婦女免受歧視,又指出工作間的懷孕歧視仍然非常普遍 , 希望僱主明白故意中斷員工連續僱用期以逃避支付法定產假薪金,屬違法行為,同時提醒機構聘用外判工時,應確保承辦商按法律保障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