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要求政府,取強積金供款被僱主用作抵消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對沖制度。工聯會指,由強積金計劃成立至去年六月底,被提取用作對沖的金額達到207億,佔強積金總供款額大約四成,高於真正被僱員用作退休用途的金額多一倍,令有關制度變成僱主的錢罌,縱容他們毋須以太多成本,就可以解僱年資長的員工。工聯會促請政府,今年內提出取消有關制度,否則立法會未必有足夠時間修例。對於當年商界因為有關對沖制度,才同意設立強積金,工聯會認為,思想應隨時代改變,又指即使取消對沖制度,都不會令僱主為僱員訂下短期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