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利用社交媒體網站分享資訊,包括會議片段和活動照片等。在立法會大會上,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梁君彥表示,使用社交媒體網站的效益,比潛在的風險大,行管會將會透過告示,提醒使用者轉發有關視頻和照片的潛在風險,一年後會檢討社交媒體網站的使用情況。工黨何秀蘭認為,議會若向市民問責,應該公開透明,但要留意法律問題,例如片段會否被改成淫褻及不雅物品。商界廖長江對建議有保留,擔心片段上載至社交網站,議員未必受到權力及特權條例保障,會將議員和市民置於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