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偽造文書案,在區域法院續審。檢控官指,警方去年五月在海景嘉福酒店,三名被告的房間,搜獲一批虛假銀行文件,包括支票、信件和存款證明等,涉款最多一份,達一百零七億美元。第一被告戴麟懿自辯時承認,文件並非銀行發出,而是工作中的樣本,強調從他的角度,文件是真實。匯豐和中銀香港的職員先後作供,指文件是偽冒,當中有支票上「授權簽名」的英文字「Authorised Signature」串錯,亦有定期存款證明文件上,錯誤貼有照片。控方引述第二被告李善容在警誡供詞中指,第一被告戴麟懿曾經問他,可否以存款證明申請貸款,他回應指不可以;又說見對方做「大生意」,所以向他借二百萬元周轉,對方甚至毋須他還錢,但李善容無接納。而第三被告連春仁在警誡供詞中指,以二百萬元現金要求朋友安排相關文件,以滿足內地教育局,延續營辦兩所學校的牌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