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因青島油管爆炸遭處分
本地
發佈時間 2014-01-10 18:58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1-10 18:58
山東青島的中石化地下輸油管道,去年十一月漏油爆炸的事故,國務院同意紀律處分四十八名責任人,其中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處分,青島市長張新超,行政警告處分;並將涉嫌犯罪的十五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事故在去年十一月廿二日發生,造成六十二人死亡,百多人受傷。安監局早前指,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輸油管路與排水暗渠交匯的管道,腐蝕變薄破裂,導致原油洩漏,流入排水暗渠,揮發的油氣與暗渠中的空氣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氣體。安監局認為,中石化和政府監管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