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控告東莞巿政府被一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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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1-11 20: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1-11 20:56
去年在北京機場引爆爆炸品的上訪人士冀中星,控告東莞市政府未有公開信息,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法院指,調查冀中星致殘原因屬公安部門職責範圍,不屬東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市政府雖未及時將市公安局辦理的情況告知冀中星,但已答覆冀中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存在瑕疵但並不違法,因此判決駁回。冀中星因為投訴零五年被東莞治安隊毆打致殘不果,去年七月在北京機場引爆爆炸品,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監六年。冀中星八月透過郵遞,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當年被毆打的調查報告,公安局與市政府先後透過郵遞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