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涉嫌危險駕駛案,今日在觀塘法院續審,控辯雙方陳詞時表達不同法律觀點。控方引述過往案例指,被告逆線行車至過路處仍沒有停車,這個是客觀事實,法庭在裁定是否有罪時考慮,而被告聲稱不小心看錯路牌,及誤以為黑衣人指揮交通等主觀因素,應在判刑時才考慮。辯方反駁指,所有環境因素,包括當時下雨、被告不熟路都應考慮,事件亦沒有導致他人嚴重受傷及財物損失。林健鋒早前獲裁判官批准不用到庭應訊,案件押後至下月六日續審,控辯雙方將繼續陳詞,裁判官要求雙方提交更多英國及本港的相關案例。林健鋒涉嫌在去年七月,逆線行車和衝紅燈,被控危險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