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九歲投資公司董事,涉嫌行賄一名銀行職員,被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押後到三月中再審理,被告交由懲教署看管。根據案情,被告前日計劃就一個所羅門群島的投資計劃,申請四百萬美元貸款,並聯絡匯豐銀行一名副總裁,向對方提出支付一筆款額,作為協助批出貸款的報酬,銀行職員拒絕。廉署調查後昨日拘捕及檢控涉案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