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提出選舉呈請,就前年立法會選舉經費違例超支三十四萬元,申請豁免被起訴,高等法院接納他的申請。法官在判詞中指,接納范國威的解釋,認為是范國威團隊,缺乏選舉開支規模的適當計劃,而不是無視法律,並無惡意,但裁定范國威團隊要支付訟費。范國威和其餘八人合組名單,一二年出選新界東立法會議席,向選舉事務處申報競選經費預算時,由上限二百六十多萬,調低至六十萬,最終埋數超支三十多萬元,涉嫌違反選舉條例。他早前主動提出選舉呈請,要求豁免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