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歲家庭主婦,涉嫌虐待外傭案,警方起訴她七項罪名,包括一項傷人、兩項普通襲擊、四項刑事恐嚇,被告下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到三月二十五日,被告獲准以五十萬元現金保釋及五十萬元人事擔保外出。她每晚要到將軍澳警署報到,期間要住在將軍澳報稱地址內,不能接觸證人及離開香港,被告晚上六時許離開法庭時,受到大批記者包圍採訪,要由警員協助離開。

控方庭上曾反對被告保釋,指因為警方在機場截獲她,認為她有較高機會潛逃。被告申請保釋時說,是因為受到傳媒騷擾,想到海外散心,當日是合法離境,而且家人全部在香港。一批外傭團體到法院外圍觀,他們希望警方確保被告不會潛逃及騷擾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