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逾千萬元,近日在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件現時正在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審理查明,周建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地產開發、招商引資、人事安排及人大代表當選等過程中,謀取利益,先後九十九次非法收受和索取約一千萬元人民幣、一萬二千美元、十五萬港元,以及金條等二十多萬元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