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護膚產品貿易公司暨製造商,因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爽膚水,被海關控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判處罰款一萬二千元,充公五十八樽總值約二萬元的涉案爽膚水。海關去年八月接獲投訴後進行調查,發現涉案公司從法國進口濃縮爽膚液後,在公司廠房內加水稀釋及入樽,在樽上貼上產品位於法國的諮詢公司地址,以誤導標示產品的生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