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警長鄧偉明裁定五項名成立下周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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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1-23 19:38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1-23 19:38
四十八歲警署警長鄧偉明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下星期一宣判,要還押懲教署看管。廉署早前接警方的貪污舉報,調查後發現,被告一一年曾經協助一名干犯盜竊案的下屬,免受紀律處分,其後向有關警員索取一筆八萬元的貸款。被告一年後,再要求以這名警員的名義,申請按揭貸款;有關警員最終向被告提供他的簽名樣本、身份證副本及其他相關文件,讓被告申請按揭貸款。被告之後以三百萬元購入大埔一項物業,並在臨時買賣合約上的物業買家一欄,改為有關警員的名字,被告再用冒簽警員名的文件,交給銀行,獲批一筆二百一十萬元的按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