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酬酢外訪事件的專責委員會,早上傳召湯顯明進行研訊。湯顯明指根據紀錄,在任內平均每月消耗烈酒兩瓶及餐酒十二瓶,認為是有分寸的做法。他強調使用烈酒是因應接待客人的風尚,安排有助酬酢及工作,亦無印象自己曾指示下屬購買烈酒。湯顯明又說,過往無在未申請下,私自保留獲贈禮物,而經申請收下的禮物,主要都是無商業價值的紀念品。他又指,只在生日等少數場合有以私人身分收禮物,強調保留這類禮物仍需向特首申報,但不知廉署或特首辦是否保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