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席一個政改座談會時表示,如果今次政制改革原地踏步,後果將不能預計。林鄭月娥指,討論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不能脫離法律框架,其中基本法四十五條第二款指,「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是整整一句說話,不能「斬件式」,得到「普選」,而無視「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