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袁國強在多份報章撰文說,基本法只明確指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基於普通法的詮釋原則,其他人士或機構不可能同時享有提名權。他又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文字十分清晰,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其實質提名權,都可能被認為不符合基本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表示,袁國強的文章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分析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普選的法律考慮,希望往後討論時有基礎,和政府以往的原則和方向一致,他亦歡迎法律界作出回應。他重申,現階段不會評論任何具體方案是否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