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指袁國強有需要就公民提名講清楚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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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1-29 15: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1-29 15:48
律政司長袁國強在多份報章撰文,指基本法只明確指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基於普通法的詮釋原則,其他人士或機構不可能同時享有提名權。他又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文字十分清晰,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其實質提名權,都可能被認為不符合基本法。民建聯譚耀宗表示,起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時,原意是只將提名權,賦予提名委員會,如果討論偏離基本法,對落實普選並無幫助,只會浪費時間,因此袁國強有需要講清楚法律觀點。他又表示,有人早前表示要為政改諮詢文件「解毒」,也許他們也要「掃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