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次子龔皓遇襲案,承認控罪的首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其餘三名被裁定罪名成立的被告,被判入獄兩年。法官判刑時表示,首被告用雨傘襲撃事主,雖然雨傘並非致命武器,但亦做成實際傷害。考慮被告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至於另外三名被告,雖然現場閉路電視未有影到他們行兇,但他們在停車場等候事主,所以應視作參與襲擊。
案情指,去年六月七日,龔皓在荃灣如心海景酒店暨會議中心停車場落車時,被人襲擊。在附近埋伏的警員拘捕四名的南亞裔被告,除了已認罪的首被告外,另外三人被裁定意圖傷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