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參與內地新公民運動,被控聚眾擾亂公眾秩序的內地維權律師許志永,早前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判監四年。許志永委託律師公開他親筆陳述的上訴狀,指他和多名人士,在教育部和北京教委門前組織的聚眾擾亂行為,屬於公民向特定國家機關正當表達訴求,尋求國家機關改變錯誤的政策,未妨礙教育部和北京教委的正常辦公,也沒有影響市民的正常出行,因此認為不構成任何犯罪。上訴狀又指,案件的審理程序嚴重違法。按照起訴書的指控,他和丁家喜、趙常青、李蔚、袁冬、侯欣、張寶成等人,屬於必要共同訴訟,應該在同一個案件中進行審理,但法院不僅分案審理,更將其他幾名被告交由下一級的海淀區法院,而他則由上一級的第一中級法院審理,批評做法徹底打破上訴機制的糾錯和監督功能。上訴狀又指,二審如果不糾正法律錯誤,中國就莫談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