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要求加快四人家庭公屋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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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2-11 16: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2-11 16:32
十幾名社區組織協會成員,出席房委會交流會,代表要求縮短公屋四人家庭輪候時間,又認為現時一旦申請人不接受獲配單位,再等候長時間才獲編配另一單位是不恰當。有個案指,拒絕獲配單位後,要等三年才能再次配屋,批評時間太長。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指,公屋三年輪候期,是指獲首次配屋的時間,並非上樓的時間,而且輪候時間長短亦受地點和單位面積影響。他表示,難以為申請人第二和第三次配屋訂立具體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