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書面回覆立法會,表示如接獲僱主通知因外傭欠債而遭受滋擾,入境處會記錄在案,作為日後審批同一外傭再次申請工作簽證或延期逗留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張建宗又說,職業介紹所不可以向求職者收取訂明佣金以外的費用或報酬,對於外傭到港工作前向職業介紹所或招聘公司支付的手續費及培訓費,雖然特區政府並無境外執法權力規管,但一直有敦促有關駐港領事館處理及正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