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補習社男教師,被控非禮四名八至九歲的女學童,他在區域法院,承認非禮、煽惑十六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藏有兒童色情物等十一項罪名,合共判入獄四年半。法官說,精神科及心理醫生評估被告再犯機會,分別是中及高,而且被告是受害女童的老師,違背家長對被告的信任,有必要加重刑罰,判刑需具阻嚇性,表達社會對這類案件的痛恨,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可以扣減三分一刑期。各項控罪判入獄十四至三十個月,部分監禁分期執行。案情指二十九歲被告,去年三月至六月,在任職的補習社,上課時多次拍打四名女童的臀部及大腿,其中一次更伸手入裙底。被告又寫情信給其中一名受害女童,聲稱想和對方發生性行為而被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