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去年四月,帶初生女嬰到屯門醫院急症室求診,期間用粗口責罵當值醫生及保安員,被醫管局票控違反醫管局附例。屯門裁判法院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各罰款一千元。有關附例列明,禁止在醫院使用可能令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裁判官本月七日已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裁判官接納兩名醫護人員的證人供詞,相信兩名被告曾經講粗口,直接貶斥保安員及醫護人員的專業資格與操守,亦渲染暴力,暗示能夠指揮與警方對立的勢力,但考慮到兩名被告無相關定罪記錄,判以罰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