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去年四月,帶初生女嬰到屯門醫院急症室求診,期間用粗口責罵當值醫生及保安員,被醫管局票控違反醫管局附例。屯門裁判法院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各罰款一千元。有關附例列明,禁止在醫院使用可能令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歡迎法庭判決,對求診者及親屬使用語言暴力,表示遺憾,希望當局加強教育市民,考慮可行措施,向醫護人員提供安全工作環境,及保護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