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審議樓市印花稅條例草案的修正案,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提出,取消豁免未成年人士,透過受託人或監護人購買住宅物業時,繳付買家印花稅。張炳良表示,由於未成年的永久性居民未有能力簽訂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獲得住宅物業時,要由他人代行,因此草案原本建議,豁免未成年居民的受託人或監護人,代為購買物業時,繳付買家印花稅;但由於議員憂慮有關豁免會被濫用,削弱措施成效,政府認為取消豁免亦不會損害未成年人士的住屋需要。經民聯石禮謙批評,政府的修訂有欠公平,可能對未成年的永久性居民構成歧視,又表示連小學生也會知道,政府已經偏離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