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審議樓市印花稅條例草案的修正案,在分組點票下,已否決部分議員提出,港人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的修訂。立法會正審議有關豁免未成年人士,透過受託人或監護人,購買住宅物業時,要繳付買家印花稅,政府要求修訂,取消這項豁免,以堵塞非本地居民透過未成年人士逃稅的漏洞。經民聯石禮謙批評,政府的修訂有欠公平,可能對未成年的永久性居民構成歧視,又揚言一定會刊登廣告,告訴未成年人士,他們的權利被政府剝削。公共專業聯盟梁繼昌亦質疑,政府的修訂可能違反國際公約,構成年齡歧視。不過,新民黨葉劉淑儀指,未成年人士長大後都可以置業,政府並不會永久剝奪他們的權利,又指父母為子女買樓,也可以多等幾年,讓子女較成熟時才買,認為並非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