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四歲內地男子涉嫌參與電話騙案,被控洗黑錢,在區域法院判處罪名成立。警方鑑於電話騙案導致社區受損害的性質及程度,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院申請加刑,區院經考慮後,加重三分一刑期,判被告即時入獄三十四個月。案情指,被告去年九月致電一名六十四歲男子,訛稱事主的兒子因欠債被禁錮,要求支付二十萬元贖款;事主確定兒子安全後報警。警方經部署後,安排事主翌日將贖款帶到九龍醫院外,埋伏的探員趁被告取款時,上前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