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在一個電台節目指,警方處理在櫃員機遺留現金的案件上,由於失主報案及好市民向警方交還失錢的時間及地點可能有分別,令警方較難配對。他又認為由於櫃員機遺下金錢,與一般路上遺下財物不同,並非無主之物,警方較易追查,因此警方應改善處理機制,例如三個月後如果無人認領,不必將金錢交給撿獲金錢的市民,如果金額較大,亦不必在中英文報章登報尋找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