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二十六票贊成,三十七票反對,否決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商台解僱節目主持李慧玲事件。

提出的公民黨毛孟靜質疑,政府是否擔心李慧玲會在電台發起運動,支持佔領中環,因而向商台施壓,解僱李慧玲。人民力量陳偉業指,今次事件比當年鍾庭耀被干預學術自由更嚴重。不過,大部分建制派議員都反對。工聯會黃國健認為,今次是機構內部人事糾紛,質疑李慧玲因為不忿被炒,將事件拉上新聞自由,裝扮成為新聞自由犧牲的烈士。民建聯黃定光說,根本不知道李慧玲是誰,認為不值得為她浪費立法會資源。民主黨何俊仁反指黃定光不認識李慧玲是「低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