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回應,有報道指一名運動員出賽冬季奧運會,可獲廿四個隨隨團人員名額,港協暨奧委會指,翻查國際奧委會指引後,未找到有關名額的計算方法,比較同樣派一人參賽的另外十七個代表團,名額與香港代表團相若。港協暨奧委會又指,政府向香港滑冰聯盟,以及代表團分別預留款額,冰聯獲發款額用於備戰之用,如何運用由冰聯向政府負責,而代表團獲發的六十五萬元,用作機票、住宿、膳食等開支,實報實銷,不包括商務機票差額支出。早前有報章指,代表團團長王敏超,及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彭冲,乘商務座位前往索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