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偉權競選期間發布假稱獲得支持判罰一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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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2-24 15:48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2-24 15:48
在2011年區議會選舉京士柏選區當選的梁偉權,早前承認發布假稱獲得支持,及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兩項罪名,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裁判官指,案件並不涉及賄選及欺騙選民,選民並非在誤導下投票,判以罰款。57歲被告,在競選期間,未得部分支持者書面授權,在選舉刊物中列出五十多個個人及團體的支持者名單。被告求情時表示,在發佈涉案選舉廣告前,已取得相關支持者的口頭同意,但忘記向當局呈交同意書,認為只屬技術性犯錯,不涉及任何不誠實及貪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