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育局高級學校發展主任,利用職權協助朋友的姨甥女,入讀英文中學,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涉及事件的英文中學校長葉順德說,校方按既定程序及評分去錄取學生,有關學生的就讀不會受案件影響。教育局指,若公務員被裁定有罪,會按既定程序,考慮應否採取紀律行動。控罪指,被告袁慧妝在一一年七月,致電其督學的英中校長,並用局方信紙傳真女童的資料到學校,女童最終獲學校取錄入讀中一,期間被告並無申報利益。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考慮被告沒有定罪紀錄,所以接受感化報告,只判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