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金剛4勒索案兩兄弟判囚30個月及6周
本地
發佈時間 2014-02-26 18:56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2-26 18:56
荷里活電影《變形金剛4》在港拍攝期間遭勒索案,涉案的一對兄弟、其中二十七歲的麥志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勒索及襲警罪名成立,判監三十個月,二十八歲哥哥麥志恆,勒索罪不成立,但襲警罪名成立,判監六星期。法官判案時指,被告的行為,令外國人對香港的治安產生負面影響,影響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聲譽,是加刑因素。《變形金剛4》攝製隊去年十月在鰂魚涌取景拍攝,法官指,麥志成案發當日,向攝製隊要求十萬元,攝製隊拒絕支付,他便故意走到拍攝場地附近製造噪音,是乘人之危,有心妨礙及滋擾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