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條例》將於下星期一生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報章撰文,指新條例保障了小股東權益,包括規定公司通過涉及公開要約或收購要約計劃時,必須採用新的驗證準則,取代人數驗證;以及股東向法院提出異議時,只要並非瑣屑無聊或無理纏擾,就不用擔心訟費。陳家強又話,新條例規定較大型公司,在董事報告中加入業務審視,為股東提供更多重要資訊;又放寬股東在周年大會上要求投票表決的規定,讓股東有更多機會參與公司決策。陳家強指,本港目前有超過一百一十萬間註冊公司,平均每日有七百間公司成立,新條例生效後成立公司的程序會更簡便快捷,相信新法例會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得宜,方便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