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梁振英,指令向立法會提交婚姻條例修訂草案,落實終審法院早前就變性人W案下達的命令,使婚姻條例參照的性別,將由出世紙改為身份證明文件,只要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更改身分證明文件的性別,並向婚姻登記官出示相關醫學證明,變性人便可以變性後的性別,與異性結婚,政府相信改動,不會衝擊現時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至於結婚後進行變性,不會令婚姻失效。政府明日刊憲,預料下月中交立法會處理。至於如何處理未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人士的個案,政府認為課題超越W案的判決範圍,並牽涉複雜的法律、醫學及社會問題,對不同政策範疇有廣泛影響,政府已成立了跨部門工作小組,進行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