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前統戰部長周鎮宏,因為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在河南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所有財產。周鎮宏被控在零二年至一一年期間,利用擔任茂名市委書記及廣東省委常委等職務的便利,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三十三人的賄款,合共二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協助他人升職、經營企業、以及當選政協常委同委員。周鎮宏亦無法說明三千七百萬財產的來源。他在去年二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