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九歲男子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二十八項盜竊及一項提供虛假資料罪,今日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案情指,被告零四至一零年,出任一間公司的財務總監兼董事時,多次利用職權批准自己領取未合資格的個人開支申索,包括旅遊及會籍等,涉及款項超過一百六十萬元。公司管理層其後懷疑被告竄改部分文件,一一年初報警。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後,同年三月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