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英皇道一間酒樓,去年三月發生的升降機急墮事故,負責維修保養的信科工程董事林志華,承認違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五個月。被告代表律師離開法庭時指,今次是違反有關條例的首宗判監案件,暫時不考慮上訴。裁判官說,七十三歲的被告年紀老邁,有真誠悔意,認罪並願承擔責任,但法庭需要考慮各方因素,特別是今次案情極之嚴重,升降機安全涉及公眾利益,作為工程師應該專業及盡力履行職責,而被告行為偏離基本原則,法庭需判阻嚇性刑罰,以判監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個月,三項控罪同期執行。出事升降機位於英皇道昌明洋樓,事發時四條纜索斷裂,由一樓急墮,造成七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