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賣淫集團主腦,利用銀行戶口洗黑錢,涉及款項超過五百萬元。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及洗黑錢兩項罪名,被判入獄兩年。警方在一二年二月,在港九多間酒店,拘捕十一名內地妓女及五名賣淫集團成員,集團安排內地女子偷渡來港,之後利用網上平台招徠客人。警方認為今次判刑合理,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集團的另一名骨幹成員,早前亦因為管理賣淫場所,被判入獄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