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濫收車資的士司機判入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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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3-14 11:10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3-14 11:10
一名曾因為濫收車資被判刑的的士司機,刑滿後隨即再犯,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三個月,停牌八個月。 暫委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指,被告已有兩次同類案底,分別服刑一個月同兩個月,應該知道罪行的嚴重性,今次他到中環纜車站犯案,明顯是以遊客為目標,嚴重影響香港形象,不能縱容,所以要判處具阻嚇性刑期,並暫停的士牌照。被告六十歲,已做的士司機三十年。警方去年九月,派出臥底在中環纜車總站,登上被告的的士,要求前往山頂。當時被告沒有落錶 ,向警員索價150元,合法車資應為四十多元 。 到山頂後警方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