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因為濫收車資被判刑的的士司機,刑滿後隨即再犯,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三個月,停牌八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已有兩次同類案底,應該知道罪行的嚴重性,今次他到中環纜車站犯案,明顯是以遊客為目標,嚴重影響香港形象,不能縱容,所以要判處具阻嚇性刑期,並暫停的士牌照。警方去年九月,派出臥底在中環纜車總站,登上被告的的士,要求前往山頂。被告向警員索價150元,合法車資應為四十多元 。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表示,在尖沙咀及蘭桂坊等地方,的士濫收車資的情況仍然嚴重,建議警方考慮用更嚴重的罪名,檢控違例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