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去年接獲22宗搬運服務投訴,較對上一年增加三成,其中13宗是臨時加價或濫收費用,甚至比報價提高十倍價錢。其中一宗個案是搬運公司報價六百元,但當大部份傢具及物品搬上貨車後,負責人突然指物品較運貨清單多,要求加價至六千元,事主報警,經多番爭拗後,投訴人最終要支付一千八百元。另一宗類似個案亦是最初報價九百元,但搬屋當日,變成另一間搬運公司上門,同様當傢俬運上車後,臨時加價至六千元,投訴人無奈被迫付款。
消委會提醒市民,搬運協議必須白紙黑字訂明,搬運清單要包含全部物品,及了解計算價錢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