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搬運公司坐地起價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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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3-17 11:14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3-17 11:14
消委會去年接獲22宗搬運服務投訴,較上年增加三成,其中13宗是臨時加價或濫收費用,甚至坐地起價十倍。其中一宗個案是搬運公司報價六百元,但當大部份傢具及物品搬上貨車後,負責人突然指物品較運貨清單多,要求加價至六千元,事主報警,經多番爭拗後,投訴人最終支付一千八百元。另一宗類似個案亦是最初報價九百元,但搬屋當日,變成另一間搬運公司上門,同様當傢俬運上車後,臨時加價至六千元,投訴人無奈被迫付款。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涉及的搬運公司以不良手法經營,隱瞞計價方法及要脅罷工等,令消費者沒有講價餘地,行為可能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的「誤導性遺漏」和「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條文。消委會提醒市民,搬運協議必須白紙黑字訂明,詳細列明物品清單和數量,及了解計算價錢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