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過去三年收到有關私人貸款的投訴,有四十六宗涉及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十六宗涉及貸款中介公司。有投訴人收到貸款中介公司來電,聲稱可以同銀行商討借貸六百萬元,並到公司簽署文件,市民後來不接受貸款,但卻被追討二十萬元手續費。另外,有市民透過一間會計事務所重組債務,但被游說申請破產,市民拒絕後被追討六千元費用。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指,很多中介公司都聲稱,貸款不成功不收費,但通常無講明成功的定義,另外,有個案若果計算手續費、顧問費及利息後,實際年利率,高過法例容許的六十厘。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要小心衡量是否需要光顧貸款中介公司,又建議當局,檢討現行的監管是否足夠,加強抽查持牌財務公司與貸款公司有否共謀向借款人收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