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布警員處理市民辱罵行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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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3-17 19:44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3-17 19:44
警務處向警務人員發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指當事人若已干犯或即將干犯罪行,警員可能需要採取執法行動,可在適當時候向有關人士發出勸諭或警告。如果有關人士繼續有關行為,例如破壞社會安寧或阻撓警員,可考慮採取拘捕行動,市民如對有關警務人員的處理手法不滿,可透過現有渠道向警隊反映。指引指出,對警務人員作出辱罵行為,本身並不構成刑事或普通法罪行,有關指引主要是協助警員執行日常職務,例如處理市民求助個案、截停搜查及交通執法等事件,指引並不適用於處理公眾活動,警隊處理公眾活動時有另外一套程序。指引又提醒警務人員,面對市民辱罵行為時,須要保持克制和忍耐,如情況許可,應緩和場面,避免令情況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