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警隊使用隨身攝錄機。副主席涂謹申認為,警務人員自行決定何時開始攝錄,而鏡頭只是對外,他質疑做法是否公平公正,要求當局使用兩個鏡頭。民建聯陳鑑林提出,當局會否因應近年發生的街頭兇案,多設置「天眼」。公民黨毛孟靜擔心,警方使用隨身攝錄機,反而令被攝錄者覺得被挑釁,令場面更差。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說,指引規定警方只在出現對抗或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下才可使用,開始攝錄前會通知對方,直至事件完結,他說鏡頭雖然對外,但都可攝錄到警務人員的動作和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