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蓮香樓一名燒味部主管,將燒鴨飯冒充燒鵝飯,被海關控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他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有關控罪,判罰款八千元。海關根據投訴,上年六月展開調查,先後兩次購買蓮香樓的燒鵝飯盒,交政府化驗所測試,證實是鴨肉。海關表示,一般燒鵝的售價較高,以燒鴨充當燒鵝,即使以較低價錢出售,仍會誤導消費者,以為可用低價購買到較貴價的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