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警方落案控告兩名三十七歲男子葉劍華以及黃志華,各一項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早上九點後由警員押解,黑布蒙頭到達法院。兩名被告報稱是修理水管工人。控罪指他們涉嫌上月在粉嶺聯興街偷取電單車,及後在鯉景灣太康街,意圖使劉進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劉進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