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政制局無提供足夠指引給部門,令部門處理投訴做法不一。有個案涉及投訴人不滿環保署拒絕提供食肆油煙排放數據,指有關資料屬於食肆,不宜披露,但食環署卻向投訴人提供相關數據。另外有個案涉及僭建物,投訴人並非僭建物的業主,他要求屋宇署提供僭建物的資料,但屋宇署做法前後不一。署方最初告知投訴人,已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投訴人想進一步跟進,署方卻以個人私隱為理由拒絕。公署建議政府制訂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